發文/陳老師
壹、宗旨
一、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,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。
二、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,充實優良圖像讀物。
三、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,啟發學習藝術興趣。
貳、辦理單位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二、主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三、協辦單位: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文化局。
參、參選資格:
(一)參選資格: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個別報名參加,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,經教務處教學組核章報名。
(1) 低年級組:國小一、二年級。
(2) 中年級組:國小三、四年級。
(3) 高年級組:國小五、六年級。
肆、收件時間:自民國98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。(以98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
伍、簡章索取
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(http://www.arte.gov.tw)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(http://ed.arte.gov.tw)下載。洽詢電話:(02)2311-0574分機12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