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/邱鴻麟
臺北市97年度學前及國小階段特殊教育班優良教材評選實施計畫
一、 目的:
(一) 激發特殊教育班教師蒐集資料與自編教材之興趣。
(二) 研發特殊教育優良教材與教學資料並推廣應用。
二、 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 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教育大學(特殊教育中心)
四、 參加對象:本市各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班(含特殊幼兒班)暨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、學前部教師
五、 報名送件及評選時間:
(一) 報名及送件時間:
(二) 評選時間:97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。
六、 評選組別:每校就下列2組至少選擇1組參加(每組參選件數至多2件)
(一) 自編教材組1.個人組2.團體組(校內合作.跨校合作)
(二) 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1.個人組2.團體組(校內合作.跨校合作)
七、 送件規定:
(一)每件送件作品應包括下列各項: 1、報名表。 2、作品:每件教材需以A4規格整理並裝訂成冊(大件作品請以照片呈現,如範例(1));電腦輔助教學軟體請送交光碟片。3、作品說明書每件5份,資料請以A4紙張繕打並裝訂成冊【含作品名稱、參展組別、參展學校(含教師)、適用對象、內容描述、使用效果、照片或作品設計圖】。
(二)曾參展並已獲獎之作品不得再送評。
(三)各校報送之教材於評選會後,得獎作品留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一份(各校得以影印本送該中心)
八、 送件地點: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(地址: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、聯絡箱號碼152)。
九、 評審:
(一)評審指標:結構性、實用性、創造性。
(二)評審委員:由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教中心聘請學者專家評選。
十、 獎勵:
(一)經評選為「特優」者,實際參與製作之教師每人敘嘉獎2次,並給予獎狀乙紙。
(二)經評選為「優等」者,際參與製作之教師每人敘嘉獎1次,並給予獎狀乙紙。
(三)經評選為「佳作」者,實際參與製作教師各給予獎狀乙紙。